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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中国山西留学人员创业园入园

支持对象

留学人员及留学人员企业。


申报条件

1. 留学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在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生。

(2) 在国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做访问学者或博士后满一年的人员。

(3) 在港、澳、台留学的同等条件人员。

2. 留学人员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 留学人员企业须入驻留创园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2) 留学人员必须以资本金或技术入股企业,且所占股份比例不低于30%(含30%),留学人员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企业提供项目来源、技术支持和经营管理服务。

(3) 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设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由区外迁入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不受成立时间限制。

3. 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高成长性并符合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的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及相关环保要求,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创业计划,具备与创业计划相应的自有资金。创新类与创业类具体要求如下:

(1) 创新类项目要求创业团队具备一定的科技创新能力,留学人员企业从事高新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工作,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项目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具备未来2-3年知识产权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规划,且企业实缴资本不低于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预计总投资的50%,留学人员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 创业类项目一般支持创业团队从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跨境电商、文化创意、艺术设计以及其他新业态领域经营活动的留学人员企业。


政策奖励

1. 经审核通过的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创新类)项目,给予20-100万元创业启动资助。依据相关人才分层标准,给予A、B、C类留学人员项目“优秀”等级最高100万元、“优良”等级最高70万元、“良好”等级最高50万元;给予D、E类及其他留学人员项目“优秀”等级最高40万元、“优良”等级最高30万元、“良好”等级最高20万元。经评审为“优秀”的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创业类)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创业启动资助。创业启动资助实际支持额度按比例计算,在最高支持额度范围内原则上不超过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预计总投资的50%。

2. 经审核通过的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实行办公及研发场地先使用后缴纳房租的支持政策。年度考核合格的留学人员企业,留创园对其考核年度房租直接予以补贴,补贴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补贴面积以留学人员企业实际使用需求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留学人员企业,须其按照留创园同期标准全额缴纳考核年度房租。

3. 评审结论为“合格”等级的留学人员企业,可自愿签订《中国山西留学人员创业园企业孵化协议书》,以留创园同期房屋租赁费价格标准租用办公及研发场地,并同等享受留创园提供的全链条、专业性孵化服务。外国国籍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支持办法另行制定。

4. 积极探索海外离岸创新创业工作实践,建立“区内注册、海内外经营”模式吸引海外人才来山西综改示范区创新创业。对在国外为留创园建立“离岸创新创业基地”集聚海外人才、输入优质项目方面成效突出的合作机构给予奖补。对签署合作协议并挂牌成立留创园海外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的合作机构,其引进的海外人才项目(须有合作机构与海外人才签订的正式预孵化或引进协议书)在山西综改示范区设立企业且经入园评审会并最终审核通过的,其每年引进符合上述要求企业数量达到5家,当年度可申请10万元运营补贴;年度内每多引进1家补贴3万元,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40万元。

“海外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合作机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国内独立法人单位,具备开展留学人员项目海外预孵化及山西综改示范区成果转化落地全流程服务工作的能力;

(2) 在海外自有或合作运营不少于500平方米孵化场地,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3) 近三年已有2个或以上成功孵化项目落地山西综改示范区。

5. 积极探索开展国内飞地经济实践,加强与国内优势产业对接,积极承接人才及项目资源外溢。对在国内先进地区为留创园建立“国内飞地创新创业基地”集聚留学人员创业者、输入优质项目方面成效突出的合作机构给予奖补。对签署合作协议并挂牌成立留创园国内飞地创业基地的合作机构,其引进的留学人员项目(须有合作机构与留学人员签订的正式预孵化或引进协议书)在山西综改示范区设立企业且经入园评审会并最终审核通过的,其每年引进符合上述要求企业数量达到5家,当年度可申请10万元运营补贴;年度内每多引进1家补贴2万元,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国内飞地创新创业基地”合作机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国内独立法人单位,具备开展留学人员项目在国内先进地区预孵化及山西综改示范区成果转化落地全流程服务工作的能力;

(2) 在国内先进地区自有不少于2000平方米孵化场地,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

(3) 近三年已有2个或以上成功孵化项目落地山西综改示范区。


申报程序

1. 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评审会一般每年度召开两次,要求留学人员及企业核心团队成员参加。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形式审查合格后,须经现场答辩,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其留学人员资格以及项目技术水平、核心团队能力和市场发展前景等进行综合评估后得出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分为优秀、优良、良好、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级,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评审细则另行制定。评审结果经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后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人才中心提出书面异议,人才中心应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对事项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异议不成立的,书面告知异议人或单位。

2. 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留学人员企业与人才中心签订《中国山西留学人员创业园企业孵化协议书》,孵化期一般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期不超过60个月),留学人员企业持已签订《中国山西留学人员创业园企业孵化协议书》于10个工作日内与山西汾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及物业合同后入驻留创园。

3. 孵化协议期或免收房屋租赁费用期满后自愿在留创园继续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须在孵化协议期或免收房屋租赁费用期满之前15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人才中心在场地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予以安排并续签《中国山西留学人员创业园企业孵化协议书》,所使用办公及研发场地房屋租赁费及相关费用按留创园同期标准由汾飞集团收取。孵化协议期或免收房屋租赁费用期满后自愿离开的留学人员企业,将给予其5个工作日的搬离缓冲期,若其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仍在执行期内的,允许其继续依据项目计划任务书内容开展项目既定工作直至项目验收结题。


申报材料

1. 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1) 项目情况;

(2) 团队情况;

(3) 项目内容;

(4) 发展计划;

(5) 经费预算。

2. 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商业计划书:

(1) 企业概况:

① 企业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注册时间(是否区外转入)、注册资本(认缴资本及实缴资本)、

2) 企业法人、经营范围、人员总数、主要留学人员及团队成员股份占比、担任职务、公司总资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3) 申请场地面积、拟实际在孵化器办公人数、场地使用规划、预计年度孵化场地使用率。

② 企业团队建设:企业创业团队构成、主要留学人员及创业团队成员主要工作及学习经历、学位学历、专业方向、创新意识、开拓能力及主要工作业绩、留学人员在企业中任职及其作用发挥情况;创业团队目前拥有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情况(创业类项目可不描述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情况)。

③ 研发及产业化环境:企业新产品研发计划、研发地址、生产地址及主要生产、研发设备和仪器。(新成立企业仅需描述项目已开展研发工作情况及具备的研发条件,创业类项目仅需描述项目商业推广模式)。

④ 企业财务经济状况(新成立企业不写):上年末企业总资产、总负债、固定资产总额、总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净利润、上缴税费。

⑤ 主导产品销售情况(新成立企业不写)。

⑥ 企业未来三年发展规划及目标:企业三年后预计达到的发展目标(创新类企业必须描述未来2-3年主导技术和产品知识产权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详细规划)。

(2) 项目技术可行性分析(创业类项目为项目或产品推广可行性分析):

① 项目名称、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及目前的进展情况;

② 项目关键技术及创新点的论述(创新类项目以技术创新点为主,创业类项目以商业模式等创新为主);

③ 项目产品的技术性能水平(指标)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对比(创业类项目可仅描述项目商业模式对比);

④ 技术成熟性和可靠性论述(创业类项目若为科技型产品类销售则需描述):

1) 技术成熟性的论述及有关支撑数据材料;

2) 本项目产品的技术检测、分析化验的情况(是否拥有相关具有检测资质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3) 本项目产品在实际使用条件下的可靠性、安全性的情况等。

⑤ 按照有关规定及行业准入,项目实施须取得的相关资质及取得计划。

(3) 项目、产品市场调查和需求预测:

① 国内外市场调查和预测。

1) 根据本项目或产品的主要用途,进行市场分析,并预测本企业产品所占市场份额;

2) 从项目产品质量、技术、性能、价格等方面,分析本项目产品的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

② 分析本项目产品市场风险的主要因素及防范的主要措施。

对项目的风险性及不确定因素进行分析,包括技术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等,并分析项目的抗风险能力。

(4) 项目实施方案:

① 技术方案论述。简述实施本项目的技术方案(创业类为简述项目实施方案)。

② 生产(或实施)方案论述(创业类项目为论述项目商业模式及产品推广方案)。创新类项目根据本企业在生产设备、生产地点、辅助设施等方面已具备的条件,论述实施本项目的方案。创业类项目根据企业在本行业从业背景、项目来源、经营优势、市场推广方面已具备的条件,论述实施本项目的方案。

③ 产品营销计划。论述本项目产品营销方式、营销计划和保障措施。

(5) 项目实施目标。

项目完成时实现年生产能力和经济指标,项目产品达到的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创业类项目可不描述技术指标)。

(6) 投资预算、资金筹措及到位计划、资金使用计划。

① 投资预算。根据项目实施要求,估算项目总投资额。

② 资金筹措及到位计划(含注册资金认缴、实缴情况)。按资金来源渠道,分别说明各项资金来源、预计到位时间。拟申请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支持额度。

③ 资金使用计划。详细说明资金使用计划(参考申请书支出类目)。

(7) 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① 经济效益分析:估算项目产品的生产成本和总成本,并分别列表计算结果。预测项目完成时项目产品年销售收入、年净利润、年交税总额等情况。

② 社会效益分析:主要体现对社会的贡献。

(8) 项目可行性分析结论。

3. 附件材料。

(1) 营业执照、企业章程、股东决议、验资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可查验的二维码、仅创新类项目提供)等有效资料;

(2) 取得国(境)外学位人员须提交本人国内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效资料;

(3) 访问学者或博士后须提交本人国内身份证、国内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2020年10月1日之后回国无法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须提交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录取材料、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学习进修证明材料,并提供护照及签证、出入境信息、回国行程票据等用于证明留学期限)等有效资料;

(4) 留学人员相应人才层次证明、拥有技术的知识产权证明;特殊行业资质(环评报告或文件、安全监测报告、市场准入证明、产品认证、资质证书等)等其他有效资料。

以上申请资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七份盖章签字),同时将申请资料电子版及入园项目PPT(围绕商业计划书编制,汇报时间8分钟)刻录光盘1份一并报送至山西省太原市康寿街11号科技创新孵化基地4号楼4层中国山西留学人员创业园AS10。


申报时间

2026-01-27 至 2026-12-31

其他

【申报时间】

第一批:2026年1月27日——2026年3月2日;

【资质有效期】

孵化期一般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期不超过6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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