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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

支持对象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优先支持建设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重点领域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工作室带头人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水平,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或具有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申报条件

(一)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优先支持建设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重点领域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加强相关领域急需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结合我省产业布局和发展实际,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强质量、抓产出的原则进行遴选。

1.新建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近3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

(2)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的需要。

(3)具有5个以上职业工种与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相匹配的实习实训条件,建立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

(4)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培训包规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5)积极面向社会或本行业开展培训服务,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组织和承担职业培训师资研修培训、教材教法研发等工作。

2.已建项目从2011—2020年确定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中选取产生,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行业、企业、院校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评估确定的,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单位。

(2)符合新建项目遴选条件。

(3)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重点领域,建立了覆盖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能力评价、技能竞赛等方面的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

(4)年度开展培训规模3000人次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不少于1000人次。

(5)年度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企业及劳动者调查评价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项目应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办法并规范运作;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推广活动和企业新型学徒制任务。工作室带头人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水平,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或具有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同时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在全省一线工作的历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仍未被确定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领办人的高技能人才,按规定优先确定。二是已经纳入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范围的领办人,择优选取确定。三是对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并在带徒传艺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承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的高技能人才,按规定优先遴选确定。四是已确定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高技能人才,不得以相同单位再次申报。


政策奖励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原则上每个补助300万—700万元,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原则上每个补助10万—30万元。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后,按分类分档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予以补助支持。项目单位及所在地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也要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2025年新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从财政补助资金下达之日开始实施,建设期2年。


申报程序

(一)申报推荐。各市,省直行业、企业、院校按属地管理和行业归口的原则开展申报推荐工作。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单位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单位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资格及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并按照评审规定程序组织初评、公示后出具推荐函。同一项目不得同时通过属地人社部门和省直单位主管部门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材料复核。省人社厅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合格的进入项目评审阶段。

(三)实地查看。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结合工作实际,适情组织专家赴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查看,评估场地、师资、保障等情况,为项目评审提供依据。

(四)项目评审。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评审实施方案,组织专家对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名单,并通过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五)项目确定及备案。建议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省人社厅党组研究确定,联合省财政厅分别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已建项目需同时报送项目建设考核评估报告,内容包括:考核评估基本情况、项目建成后的管理运行情况、培训效能发挥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申请备案时,应明确申报项目的类别、档次及对应补助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发文备案。


申报材料

(一)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

1.建设项目单位申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单位概况、相关专业状况和现有优势、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和目标、保障措施等。申报报告须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2.《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3.《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分类分档补助申报表》

4.《×××(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5.《×××(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6.佐证材料中要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近3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证明材料以及能够证明符合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等。

以上内容按附件5规定的格式编制。

(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

1.建设项目申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简介、技能大师工作室计划目标等;依托单位有关情况说明,包括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场所、设备等情况,以及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的证明材料。

2.《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3.《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分类分档补助申报表》

4.《×××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5.《×××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经费实施细则》

6.佐证材料中要有身份证、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三晋技术能手获奖证书、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等。


申报时间

2025-03-31 至 2025-05-30

其他

2025年拟支持建设不超过5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不超过5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各市和每个省直行业、企业、院校原则上推荐不超过2个,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限额,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统一评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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