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至:

山西省2026年度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

支持对象

1. 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中的14个学科门类中的117个一级学科。

2. 新设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中工学、农学学科门类中可授予博士专业学位的12个专业学位类别。


申报条件

1. 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申请新设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具有相应一级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需具有经教育部批准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含国(境)外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有在读博士生。

(2) 具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博士生指导教师。

(3) 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研究项目。

(4) 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充足的科研经费,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5) 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在站期间薪酬水平不低于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C档标准。

支持符合条件的交叉学科、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自主审核增设的交叉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博士研究生招生和培养领域需与学科专业目录中相近的一级学科相对应,并选择该一级学科进行申报。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2031年3月。

2. 新设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条件:

(1) 具有相应专业学位类别的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并已有在读博士生。

(2) 申报单位已设立至少一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并已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

(3) 具有一定数量的在工程技术领域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丰富工程实践经验和人才培养经验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同时应选聘一批企业高水平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建立校企双合作导师队伍。

(4) 在相关工程技术领域具备较强的技术攻关能力与工程实践研究基础,具有国家或省部级科研平台,近5年内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重大企业横向合作项目等。

(5) 与相关领域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重点企业已建立良好合作关系,能够联合招收培养工程博士后研究人员。

(6) 申报单位与联合培养企业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良好的技术研发平台和充足的科研经费,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技术创新性和工程实践价值,并能够共同制定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侧重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和工程实践成果的工程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考核评价方案。

(7) 能为工程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在站期间薪酬水平不低于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C档标准。

(8) 工程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须在联合培养企业开展不少于一年的研究工作。

(9) 每个设站单位限申报一个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政策奖励

博士后补助经费从山西省人才引进与开发专项中单独列支,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万元人民币。


申报程序

1. 申请新设流动站的单位(军队系统和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除外),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s://rst.shanxi.gov.cn/)“下载专区”,下载填写《新设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或《新设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

2. 各市、各部门出具申报函,连同申请新设站单位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于2026年4月20日前报送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逾期不再接受报送材料。

3.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2026年5月15日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

(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流动站新设站”专项入口,按照“新设流动站网上申报须知”要求完成网上申报。

4. 军队系统和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按要求填写相应申报表,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9份提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无需进行网上申报。

5.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报送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申报材料

1. 《申请新设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

2. 《申请新设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试点)申报表》。


申报时间

2026-03-23 至 2026-04-20

其他

1.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保证质量、稳步发展要求,确保新设流动站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和良好科研条件;国家和我省将定期对流动站开展综合评价,评价不合格的将被取消设站资格。

2. 申报材料涉密的须在封面上注明,通过涉密文件交换渠道报送。

3. 申请设站单位须保证网上申报材料与经审核盖章后上报的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如内容不一致,将影响该申报材料上会评审资格。

4. 博士后补助经费从2005年开始设立,按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起始时间以年为周期核拨,其中出站时不满整年的时间实行按月核拨的方法。2004年底前已进站的时间不再追补。

5. 博士后补助经费由设站单位统一管理,单独立帐,专款专用。设站单位可以提取不高于补助总额5%的经费用于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的工作保障费用。


拨打助企热线

免费获取一对一政策申报建议服务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 【科小申报】认定成功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3万元
    奖励3万元关于我们详情 资质认定关于我们详情
    立即自评
  • 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申报
    关于我们详情
    立即自评
  • 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申报
    关于我们详情
    立即自评

客服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132 0981 7097 139 3512 8636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在线QQ

QQ咨询

需求提交